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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BOB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2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朱国森、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在2023年前10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测后2个月预计发生额基础上,结合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预计。具体为:2024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关联采购782.82亿元,同比增长8.54%;关联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额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市场价格 4,581,766 3,361,355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市场价格 716,093 523,958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市场价格 1,630,467 1,366,414

  四、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市场价格 36 34

  五、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接受生产BOB半岛、生活等服务 协议价格 25,259 20,251

  六、其他关联方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市场价格 2,821 2,62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额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307,347 236,912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22,751 18,830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96,672 80,584

  四、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20,106 17,682

  五、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145,863 105,404

  六、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协议价格 4,001 3,388

  七、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提供生产BOB半岛、生活等服务 协议价格 9,460 8,911

  八、其他关联方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市场价格 31,220 27,673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预计金额 2023年实际发生额(测算)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4,154,659 4,121,000 39.15% -0.81% 2023年12月7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2-088)

  四、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50 34 0.00% -32.00%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预计金额 2023年实际发生额(测算)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341507 278828 2.51% -18.35% 2023年12月7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2-088)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70758 96432 0.87% 36.28%

  四、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34140 20082 0.18% -41.18%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BOB半岛、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按、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421,376万元,净资产144,69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65,385万元,净利润-33,523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360,126万元,净资产222,66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97,039万元,净利润2005万元。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7,483万元,净资产23,77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4,310万元,净利润-1209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133,369万元,净资产16,657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14,646万元,净利润287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5,441万元,净资产14,141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1,176万元,净利润-198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1,984万元,净资产5010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0,564万元,净利润-63万元。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乙方与甲方之间持续存在的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少量采购与销售业务以及租赁业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2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框架协议》BOB半岛,建立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BOB半岛、彭锋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等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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