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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建筑的穿斗式和抬梁式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10-2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BOB半岛中国传统建筑主要材料是木材。木材顺纹抗拉和抗压强度较高,而横纹抗拉和抗压强度低,在受力上各向异性。因此,中国木结构(Timber Structure)建筑的柱、梁、檩等构件,可被视为杆件。杆件之间靠垒叠、捆绑以及榫卯等方式搭接,并按以上建造与结构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井干式”(log cabin)和“木构架” (Timber Framework)。“井干式”的特点是木材横向垒叠形成“木墙”,以横纹方向受压,未发挥出木杆件的力学性质。“木构架”则将线性杆件垂直于地面作为柱,再以纵横向的木杆件将各柱拉结成稳定的框架。以梁思成、刘敦桢为代表的学者将“木构架”分又为了“抬梁式”与“穿斗式”。此外,学界常提到的“干栏式”是建筑与地面接触关系的空间形式,与前述结构形式的分类法的判别标准不在同一个层面。“干栏式”相当于“穿斗式”木构架的柱的下端向下继续延伸而形成底层架空的空间形式,因此归属于“穿斗式”。

  刘致平先生编写的《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中提出了木构架的两种形式:“穿斗式”与“架梁式”。[1]“穿”和“斗(逗)”,源于民间,作拼凑之意。为描述与“穿斗”在视觉上有区别的另一种构架,而创造了“架梁”一词。

  1970年代,刘敦桢先生编著了《中国古代建筑史》一书,以“抬梁”代替了“架梁”,之后我国高校建筑学教材《中国建筑史》中便出现以“抬梁”与“穿斗”作为中国建筑的两种主要结构类型。

  70年代后期,杨鸿勋先生通过河姆渡遗址[2]、半坡遗址[3]的调研,从建筑考古学角度对当时生产工具、技术与居住建筑构架体系进行了讨论,对中国木构建筑的来源和发展有一定启发。

  徐伯安先生讨论了三角形屋架与抬梁、穿斗式屋架之间的关系。抬梁式构架可被视为在三角形屋架下添加一层或者数层通长的大梁,或在进深方向立几根柱来支撑大梁而形成,以便适应大跨度的一种结构形式。[4]

  在陈明达先生的《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的“结构类型”一章,其参考《营造法式》中的图样,依据内外柱高的一致与否,将构架分为“殿堂式”与“厅堂式”,并认为“殿堂式”构架受到垒叠的思维影响。[5]

  2001年,孙大章先生将木梁的梁端插入柱身而非柱头的构架形式单独列出,取名为“插梁式”,发表于《民居建筑的插梁架浅论》一文。 [6]

  同年,朱光亚教授的《中国古代建筑的区划与谱系初探》一文,从文化地理学角度对中国木构建筑以文化圈作为区分标准[7],后于2008年再度撰文《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对“抬梁”、“穿斗”进行讨论,认为“穿斗”呈现以柱承檩而非梁托檩(除脊檩外),并认为柱柱落地不能作为判断“穿斗”的依据。[8]

  2002年,傅熹年先生的《宋式建筑构架的特点与减柱问题》一文,讨论了《营造法式》中的“减柱”问题,认为宋代殿堂式构架已形成固定模式的柱网布置与地盘的分槽,一般不会减少落地柱数量。而“厅堂式”木构架多按空间需要决定内柱的数量和位置,短柱不落地是常态,并无特别的“减柱”一说。[9]

  2007年,张十庆教授的《从建构思维看古代建筑结构的类型与演化》一文阐述了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整体结构的稳定性问题。将中国建筑的木构架分为“层叠式”与“连架式”进行讨论,并指出“抬梁式”定义的模糊性。[10]

  中国木构建筑在学界通常被划分为“抬梁式”与“穿斗式”。为形成大跨度的空间需要将支撑檩条的落地柱缩为短柱并落于梁上,称为“抬梁式”。而在“穿斗式”建筑中,落地柱缩短为短柱,骑在穿枋上以支撑檩条同样很常见。两者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朱光亚教授认为,檩条的支撑构件是柱还是梁,决定了其是“穿斗”还是“抬梁”,并质疑“同一匠师,用同样的材料,同样的工艺BOB半岛,岂能是山缝为穿斗而明间缝为抬梁”,认为地域建筑的建造存在统一性,不认可“抬梁、穿斗混合式”说法”。[11]

  在笔者看来,梁、柱、檩的交接关系不能构成判定“抬梁式”或“穿斗式”建筑的标准。同一建筑中不同榀构架间时常存在不同的交接关系,甚至同一建筑的同一榀构架都可能包含多种交接关系。那么必然存在既可被归为“抬梁式”又可被归为“穿斗式”或不属于任一种的建筑实例,因此依据梁、柱、檩的构造交接关系来分类有重复或遗漏的。

  最初,“抬梁”一词并未形成,但“抬梁”的思想却已萌生。梁思成先生所著《图像中国建筑史》 中对中国官式木构体系的特征作了如下表述:

  “post-and-lintel”来源于石构,英国的巨石阵、希腊帕特农神庙(图1)皆为典型的“post-and-lintel”结构。强烈的民族心让梁先生的研究中充满着中西方建筑的比较。因此BOB半岛,梁先生虽未直接提出“抬梁式”,却在意识上参照了西方石构的概念,为“抬梁式”埋下伏笔。

  自中国建筑分为“抬梁式” 与“穿斗式”,学界便不断修正对构架的定义(表1)。

  “抬梁式”的定义集中在“柱上搁梁,梁上搁檩”与“梁的层叠”两个方面,仅刘敦桢先生提及了“平行的两组木构架之间,以横向的枋子联系各柱端”与“檩本身还具有联系构架的作用”,间接阐释了“抬梁式”的木框架结构本质。

  相对于“抬梁式”的定义,“穿斗式”的定义虽亦关注“柱”、“檩”的交接关系如“檩条直接搁置在柱头上”,但更体现出构件拉结形成木框架的特点。

  可见“抬梁式”与“穿斗式”主要是构造层面的区分,体现在柱、梁与檩的交接关系是柱还是梁承檩上。就结构体系而言,两者都可形成稳定的木框架结构,本质上并无差别。

  《营造法式》写到了殿堂、殿阁、厅屋、堂屋、堂阁、余屋和亭榭等建筑形式。该分类混融了结构、形制等级等多重意义。

  “殿堂式”(图2)的平面有明显的规制,称为“殿阁地盘分槽”。其内外柱等高,且各立柱之间相互独立,结构按水平方向分层。

  “厅堂式”(图3)的平面无明显规制。其外柱低于内柱,非柱柱落地且有梁受弯,梁端插入内柱,沿檩方向有顺脊串、顺身串等水平构件拉结每榀构架,以形成稳定框架。

  从建构思维的角度,张十庆教授将木构架分为“层叠式”与“连架式”。“层叠式”指一切以分层叠加建造的建筑;而“连架式”则指多榀构架的串联方法,包括了“厅堂式”BOB半岛,以及“厅堂式”中缺少的“柱柱落地式”。

  “层叠式”构架包括法式中的“殿堂式”构架,以及将框架、铺作层叠而建的楼阁。单层“殿堂式”则可看作楼阁去掉中间的框架而仅由柱框层、铺作层和屋盖层叠加。两者都有明确的竖向分层与水平方向的整体性(图4)。“层叠式”各柱高度相同,且相互独立,靠构件层叠产生的重力获得结构稳定,荷载分层传递,在结构上有“层”(Storey)的概念。而“连架式” 注重竖向构架的纵向串联,以形成整体框架,强调竖向完整性与纵向串联,具有“榀”(Bent)的概念。因此,二者的结构逻辑和建造程序是不同的。[17 ]

  从结构角度来看,“抬梁式”有“层叠”与“连架”双重属性。“层叠式”抬梁,即“殿阁式”;“连架式”抬梁,即“厅堂式”。因此,“抬梁式”有着不同的结构类型源头,与“穿斗式”、“井干式”的分类标准不在同一个层级上。肖旻先生也认为木构架的原型为“穿斗式”,而“抬梁式”只能作为一种衍生型。[18 ]

  孙大章先生在《民居建筑的插梁架浅论》一文中,对“插梁式”构架有如下定义:“承重梁一端或两端插入柱身,与抬梁式中承重梁放置在柱顶不同,与穿斗式的柱头直接承檩条,柱间不设承重梁,仅有拉结作用的穿枋也不同。具体来说,即屋面的每根檩条下皆有一柱(檐柱、中柱或瓜柱),每根瓜柱骑在下面的梁上,而梁端插入邻近两端瓜柱的柱身,以此类推,最外两瓜柱骑在最下端的大梁上,大梁两端插入前后檐柱柱身。插梁架的山面梁架往往增加通高的中柱,变成两个半架的拼合,增加了刚度。” 6

  在其《中国民居研究》[19 ]一书中则写到厅堂式的抬梁结构,因内柱高度不同,乳栿、劄牵和大梁的一端则必须插入柱身。

  木构架中的柱端高度不同很常见,梁、枋两端无法同时放置于柱顶的状况便无法避免,表现为一端在柱头上,一端在柱身上,或两端都在柱身上。此时便不是“抬梁”,而被孙先生描述为“插梁”。“抬梁式”建筑中常常存在着“抬梁”与“插梁”并存的状态。

  “插梁”的命名也是针对柱梁的交接构造关系。当交接复杂多样时,此命名法易指代含混且出现无法归类的情况,如:“抬梁式”紧靠建筑山墙的一榀构架往往中柱落地,此时这一榀构架便不存在另一根落地柱与中柱等高,所有梁与中柱只能在柱身上交接,不可能出现“抬梁”,而只能“插梁”。这也反映了“抬梁” 与“插梁”的统一性,是统一建造逻辑下的两种变体。

  基于交接关系角度的“插梁”定义是模糊的,木构架的本质应从结构整体的受力性质入手。屋面荷载通过檩传向梁、柱,直至地面。当檩条正下方有落地柱时,无论是“插梁式”,还是“抬梁式”,荷载F1与F2直接沿柱传入地面,不对梁产生弯矩。当檩条下方无落地柱时,荷载F3通过短柱传向梁,再传向两侧的落地柱直至地面,此时无论梁与柱头或柱身连接时,F3的力学效果仍然一致(图5)。

  “穿斗式”在刘致平先生看来是“每隔一柱偷下一柱”,表达了“穿斗式”不必柱柱落地,那么“插梁式”同样可以纳入“穿斗式”。而依据孙大章先生的“插梁式”定义“柱间无承重梁,仅有拉结用的穿枋”,可推测他理解的“穿斗式”的柱头应直接承檩且柱柱落地。因为只要“穿斗式”的柱不落地变为短柱,则短柱下的穿枋受弯,有了梁的力学性质,与“抬梁式”仅存在梁端落于柱顶或插于柱身的区别。

  《穿斗式大木结构类型与谱系》一文也讨论了 “穿斗”与“插梁”的联系:进深方向的落地柱之间的间距增大,为了满足支撑瓜柱的受力要求,使用尺度大的插梁受弯来替代穿枋。也可理解为随着进深方向两柱间距离的增大,穿枋的尺寸也逐渐增大,当增大超过某一数值时,质变后衍生出的形态被称为“插梁”。[ 20]据此,“插梁”仅是“穿斗式”中的穿枋在尺寸上的变化,并无绝对的分界。

  1940年代,在四川民居调研中,刘致平先生首次将该构架表述为“穿斗式”,而在其早先发表的《云南一颗印》中则以“插梁栋子”、“穿插式结构”来表示,也佐证了“插梁”与“穿斗式”并无本质区别。

  根据以上比较,我们可认为“插梁式”包括“减柱穿斗式”和“柱高不等抬梁式”。柱柱落地的构架为“完全穿斗式”。“减柱穿斗式”与“完全穿斗式”的区别在于穿枋是否受弯。“减柱穿斗式” 与“柱高不等抬梁式”的区别在于梁(枋)与柱连接位置(图6),而构架的受力情况并无区别。

  若强调梁头承檩,“插梁式”属于“抬梁式”,若强调梁端插入柱身则“插梁式”又属于“穿斗式”。显然“插梁式”并不能作为一种结构类型。但“插梁式”的引入,确实在证明“抬梁式”与“穿斗式”的统一性中找到了过渡性的证据。

  在中国建筑的木构架分类问题上,“穿斗式”与“抬梁式” 的分类方法并非基于结构角度,而是对木构架节点构造关系的归类。虽然两者在构件尺寸与节点构造上有所差异,但在结构上,此差异对木构架体系的划分却非决定性的,因此作为两种结构类型是值得质疑的。凉山彝族地区的木构架中还存在着“拱架”的形式[21 ],在构架风格与节点构造上并不属于上述两种分类,但究其本质仍是“穿斗”的变体。前辈学者所定义的“抬梁式”和“穿斗式”并没有形成二元对立的局面。尤其是“抬梁式”中的厅堂,有着明显的构件之间拉结而形成木框架的结构意识。此外即使是“抬 梁式”中的殿阁,其铺作层以下仅有柱头之间的拉结而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但仍具有一定的 木框架意识,从结构体系上来说,其仍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结构体系。

  这样的质疑暗示了必然存在某参数控制并统一着“抬梁式”构架或“穿斗式”构架,乃至整个木构架体系。中国建筑的“开间(间)”、“步架(架)”作为传统木构架的基本模数单位,便是这决定了木构架共同参数。对既有分类下的木构架进行重分类研究,须回归到木构架本身,从原型开始研究,发展分化成能代表各建筑类型的变体,形成树状发展关系图,明确分型产生的判断条件,才能说明木构架的层级关系与分类的准则

  [1 ]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55

  [ 2]杨鸿勋,河姆渡遗址木构水井鉴定及早期木构工艺考察[A],张驭寰,古建名家谈[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262-269

  [ 3]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J],考古学报,1975(1)

  [4 ]徐伯安,我国古代木构建筑结构体系的确立及其原生形态[J],建筑史论文集,2002(01):8-36+258

  [ 5]陈明达,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 战国一北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13-16

  [ 6]孙大章,民居建筑的插梁架浅论[J],小城镇建设2001(9):26-29

  [ 7]朱光亚,中古代建筑的区划与谱系初探[A],陆元鼎,广州民居会议[C],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01

  [ 8]朱光亚,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A],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建筑遗产——第四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营造》第四辑)[C],2007

  [ 9]傅熹年,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天津市: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307-322

  [ 10]张十庆,从建构思维看古代建筑结构的类型与演化,建筑师2007(2):57-60

  [ 11]乔讯翔,试论穿斗架研究趋向[J],华中建筑,2014(03):168-176

  [ 12]梁思成英文原著;费慰梅编;梁从诫译.《图像中国建筑史汉英双语版》.天津市: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 13] 刘敦桢,刘敦桢文集(三)[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356

  [ 14] 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3-6

  [ 15] 傅熹年,中国古代建筑十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7-18

  [ 16] 潘谷西主编,中国建筑史(第五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3

  [ 17]张十庆,江南殿堂间架形制的地域特色[J],建筑史,2003(02):47-62+263

  [ 18]肖旻,试论古建筑木构架类型在历史演进中的关系[J],华夏考古,2005(01)

  [ 19] 孙大章,中国民居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304-309

  [ 20]林琳,朱永春,穿斗式大木结构类型与谱系——以福州“三坊七巷”传统建筑为例[J],建筑学报,2011(S2):94-98

  [ 21] 刘妍,“栋梁之材”与人类学视角下的凉山彝族建筑营造[J]. 建筑学报,2016,01:48-53.

  考研看到这个题目就顺便过来回答下好了.(第一次回答,如果有错误请轻喷= =)

  首先穿斗式与抬梁式是我国木构建筑的两种主要结构体系。下面依次介绍穿斗式与抬梁式的概念:

  1.穿斗式:穿斗式结构的主要特点是整体结构的高度完整性,沿房屋的进深方向按檩数立一排柱,每柱上架一檩,檩上布橼,屋面荷载直接由檩传至柱。每排柱子靠穿透柱身的穿枋横向贯穿起来,成一榀构架。每两榀架构之间使用斗枋和纤子连在一起,形成一间房间的空间构架。

  Tip: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结构部件示意图(图片转载自)(ps:根据前面的介绍对于这张图希望大家思考下,是穿斗式还是抬梁式)

  2.抬梁式:这种构架的特点是在柱顶或柱网上的水平铺作层上,沿房屋进深方向架数层叠架的梁,梁逐层缩短,层间垫短柱或木块,最上层梁中间立小柱或三角撑,形成三角形屋架。相邻屋架间,在各层梁的两端和最上层梁中间小柱(脊瓜柱)上架檩,檩间架椽,构成双坡顶房屋的空间骨架。房屋的屋面重量通过椽、檩、梁、柱传到基础(有铺作时,通过它传到柱上)。

  所以经过现在的介绍想必大家都知道之前结构示意图那里我提出的小问题的答案啦:是抬梁式。

  穿斗式缺点:柱子排列太密,只有当室内空间尺度不大时(如居室、杂屋)才能使用。所以不适用于宫殿、庙宇等建筑。

  抬梁式优点:可采用跨度较大的梁,以此减少柱子的数量,取得室内较大的空间。所以适用于宫殿,庙宇等建筑。

  ★刚刚去的广州城隍庙,简介上写的是抬梁式和穿斗式相结合,我怎么觉得就是抬梁式呢?抬梁式好理解,梁是一层一层叠上去的,那穿斗式呢,是中间那一跨的两个柱子直接伸到檩条上,所以是穿斗式吗?

  和北方官式建筑、江南水乡民居建筑有所不同,川东民居建筑带有一种明显的移民文化(湖广填四川),所以建筑拥有多种地域形式,如马头墙,穿斗式,吊脚楼BOB半岛。

  首先,从建筑屋顶形式介绍,常见的主要是硬山和悬山(最多),其次是歇山和庑殿,后两者多为寺庙或者会馆(很少选择用穿斗修筑),使用的瓦件和斗拱形式也有别于其他。

  从建筑规格来看,有五柱二穿,七柱三穿,九柱四穿,用木枋将柱穿结起来,形成屋架。

  在进深方向,前柱和后柱类似于北方官式建筑(抬梁式)的金柱,檐柱,而横向的枋则是类似官式建筑的梁,起到固定拉接的作用。

  前檐柱、前金柱、中柱、后金柱、后檐柱、前檐柱斗枋、前一瓜枋、前金柱枋、前一挑、前二挑、顶穿枋等。

  和官式建筑有所区别在于它没有三架梁、五架梁、抱头梁,而是多出了一个前挑和后挑,而且檩下面并没有垫板,只有一根随檩,有时会把金柱枋用蝙蝠形状的拱形构件替代掉,随檩上也会有雕刻或是绘画上去的纹路。

  一些建筑也会有三面砌墙,为了追求立面效果,墙面多采用斗砌,斗砌的最大缺点就是稳定性不高,所以墙内一般会有木构架支撑。或者选择露柱的木夹墙。

  传统的川东建筑,一些大型建筑多会运用穿斗和抬梁的结合,明间使用抬梁,次间和稍间用穿斗。

  穿斗虽然可以节约木料但是却有一个缺点就是使的空间狭窄,而抬梁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至于为什么不都做成抬梁的呢,原因有二,第一,木料的限制,到清中晚期能拿来做房屋的大木料已经很难寻找BOB半岛,第二,地势所迫,因为川东多为丘陵,和川西的高原和成都平原有所不同,所以选择了修筑穿斗式吊脚楼来应对高低落差较大的地形。